致朔州经开区市民电动自行车安全文明出行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 2026-10-16 18:03 来源朔州经济开发区融媒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朔州经济开发区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
《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于2026年7月30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省级层面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法规,标志着电动自行车管理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了让朔州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广大市民朋友更好地了解新规、遵守新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特致此信,向您发出如下倡议与提醒。
一、及时登记上牌,合法上路行驶
《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新购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登记上牌,其间可凭购车发票临时通行。目前,朔州市已设置5个标准化“带牌销售”服务点,市民在指定服务点购车后,由商家负责代办上牌业务,车管部门在后台审核后即可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真正实现“购车即上牌、出门即合规”。对于已购买但未取得号牌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存量电动自行车,将发放临时通行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最晚至2029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临时号牌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请大家及时核对车辆资质,尽快完成登记上牌。
二、佩戴安全头盔,守护生命安全
安全头盔是驾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条例》要求,骑车人和坐车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近期,朔州市交管部门已在十字路口、学校附近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加大头盔佩戴检查力度,并向过往市民普及新规内容,纠正不规范骑行行为。未按规定佩戴乘员头盔的,将面临警告或二十元罚款。一顶头盔虽小,关键时刻却能救命。请广大市民朋友骑行时务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系好下颌带,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三、遵守载人规定,杜绝超员骑行
《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骑行主体和载人规范作出了明确硬性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载一名人员,但16至18周岁的驾驶人不得载人;搭载6岁以下儿童的,须使用安全座椅。朔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在宣传中也特别提醒广大市民,骑电动车需要年满16周岁,如果载人的话,必须年满18周岁,只能载一人不能载两人。请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载人规定,不超员、不违规搭载。
四、拒绝非法改装,消除安全隐患
《条例》明确禁止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拼装、改装、加装,包括改装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拆除或改动限速装置,加装伞具、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的装置等。经营性改装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改装车辆上路将被收缴报废。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不购买、不驾乘超标、拼装、改装车辆。
五、规范停放充电,防范火灾风险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入户充电,禁止私拉电线充电,禁止在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或充电。朔州市消防救援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夜查行动,重点严查高层建筑、自建房、沿街门店等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入户充电、私自改装及使用不合格充电器等问题。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使用集中充电设施充电,共同守护我们居住环境的安全。
六、文明守法骑行,共建和谐交通
《条例》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逆向行驶、闯红灯、醉酒驾驶,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等禁行区域,不得在骑行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目前,朔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并将于2026年9月28日起在市区启用电子抓拍设备,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占用机动车道、不乱停乱放,文明骑行、安全出行。
市民朋友们,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康。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主动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拒绝非法改装、规范停放充电、文明守法骑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建设平安朔州、文明朔州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祝您出行平安,家庭幸福!
朔州经济开发区道路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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