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磷超标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4 17:25 来源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 字体: [ A- A+ ] 保护视力色: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对象基本信息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 朔环开罚[2026]1号 | 单位名称: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同煤浙能麻家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配套的一座1.6万m³/d的矿井水处理站和一座1440m³/d生活污水处理站均正在运行,其中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矿井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从废水排放口排入朔城区王万庄村西黄水河。该公司2025年11月20日、12月11日、12日矿井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DW001)的总磷超过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4/1928-2019)表1中总磷0.2mg/L的排放限值,总磷日最大浓度是1.409mg/L。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7)》(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6月27日印发实施)的规定给予处罚。 罚款480000元(大写:肆拾捌万元整) |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分局 | 2026/1/29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922392144 | |||||
| 法定代表人:闫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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